加入收藏   在线问答
慈溪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慈溪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详情

慈溪哪个会计培训机构靠谱?

录入:慈溪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3/22
摘要: 慈溪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慈溪会计培训班,慈溪靠谱的会计培训机构当然是慈溪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咨询热线:1555-710-6220.

稽查人员如何调取电子帐

一、仅拷贝涉税电子信息,如帐套、文档等,为了提高查帐效率调取,不作为证据使用,也不存在退还问题,不适用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笔者建议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主体部分模板如下:

事由:提供、复制电子数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五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十六条及《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通知内容:请你单位提供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帐套复制件。

二、需要以有形载体形式固定电子数据时,笔者认为电子帐也是帐,应办理行政执法审批手续,下达《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同时填写《调取帐簿资料清单》

(一)拷贝、备份涉税电子数据信息

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二)固定电子数据证据

需要以有形载体形式固定电子数据的,应当与提供电子数据的个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一起将电子数据复制到存储介质上并封存,同时在封存包装物上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文件格式及长度等,注明“与原始载体记载的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并由电子数据提供人签章。签封固定存贮有被查对象涉税电子数据信息的有形存储介质由税务稽查局保存,未签封存贮有被查对象涉税电子数据信息的有形存储介质由稽查局对其涉税电子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分析。

如果当事人不配合税务检查工作,不对有形存储介质中涉税电子数据信息的制作情况和一致性进行确认的,税务稽查局可请公证机关现场予以公证,由公证人员对有形存储介质中存贮的涉税电子数据信息的制作情况、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现场公正和签封。

慈溪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http://cxrenhe.91soxue.com/

 

上一篇: 慈溪注册会计师培训哪个好?     下一篇: 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课程分类

在线客服

 方式一:电话咨询(8:00-21:00)

155-5710-6220

 方式二:在线报名 在线咨询

网上报名     在线咨询

 方式三:留言咨询(专业老师回复)

  • * 姓名:
  • * 电话:
  •  Q Q:
  •  内容:

学校动态

在线问答

学校首页 | 学校简介 | 开设课程 | 学校动态 | 学校师资 | 学校相册 | 在线问答 | 网上报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5 © 慈溪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vied 豫ICP备12023013号 技术支持:91搜学网